研究生处

工作职责

1.政策规划与制度执行:深入研究党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研究生教育方针政策,结合学校科技发展与学科特色,制定联合培养相关规划、政策及规章制度,并保障有效实施。定期评估调整,使制度与时俱进,支撑联合培养工作。

2.培养与就业统筹:借产教融合优势,全面统筹联合培养、管理与就业。设计联合培养方案让理论实践紧密结合,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加强日常管理,与合作院校密切沟通,监督指导学习科研。拓展就业渠道,与企业等合作组织活动,提供就业指导,助力高质量就业。严格评审发放助学金、奖学金,激励学生成长。

3.质量提升与成果激励:负责校级层面优秀联合培养硕士学位论文、优秀研究生评选与推荐工作。建立评价体系,选拔优秀成果与学生,激励更多学生追求卓越,提升学校联合培养质量与声誉。

4.导师队伍建设:严谨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遴选与考核,选拔优秀教师担任导师。定期考核确保高质量指导,负责校级优秀联合培养导师评选奖励,打造高水平导师队伍。

5.学位授予协同:配合合作院校,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协助规范学位授予流程,从资格审查到学位评定,保障学位授予质量。

6.教学与工作量协调:协同合作院校,依据实际情况,精确审核联合培养研究生教学课时与导师工作量,制定合理标准,为教学资源分配提供参考。

7.学科建设助力:协助推进合作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论证等工作。负责校级学科建设项目相关工作,整合资源,助力学科发展。

8.数据统计与研究:认真做好联合培养相关数据统计上报,确保准确及时。开展研究,关注教育前沿,结合学校科研,为联合培养工作提供支持。

9.其他任务: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学校整体战略,推动联合培养与学校科研协同发展。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科研楼五楼

编:230088

联系电话:0551-65872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