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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讲稿之模块八:健全民主 完善法制

发布时间:2013-08-30

 健全民主,完善法制

本讲制定人:   钟祖田    教研组长签字:           授课教师签字:              

【目的与要求】

(1)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基本内容,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和重大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同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法治的联系和本质区别。

(2)熟悉我国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具体做法。

(3)了解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民主政治的必要性与原则性,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必要性。

【重点和难点

1.教学重点: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基本内容。

(2)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

(3)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方针。

2.教学难点:

(1)为什么不能照搬西方的“三权分立”和多党制。

(2)如何认识社会主义社会的民主、自由和人权。

【教学方法和手段】阅读、讲授、互动教学、结合案例讨论,多媒体课件、板书配合

【教学时数】理论4学时

教学内容】

导入:

中国的政治建设关系到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中华民族前途命运、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中国到底应该选择什么样的政治道路呢?马克思认为:民主政治是一切国家形式的最终归宿。既然民主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结果,也是世界各国人民的普遍要求,因此社会主义中国在政治道路的选择上会毫无疑问地选择民主道路。邓小平也说过,“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但是,社会主义民主是何种意义上的民主呢?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是特定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成果和世界各国人民的普遍要求,体现了国体与政体的统一。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和其他民主相比,它是否有自己的特色?它的特色何在?在学习第一节的内容后,我们将会获得比较详细的相应内容。

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过程中,我们已经建立起行之有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其主要内容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的原则内容;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五个方面的具体内容。简单概括为“一个统一”、“四项制度”。这些内容的关系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这三者的有机统一是灵魂;人民民主专政是地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立柱。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制度

导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最根本的原则。这是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以及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历史经验得出的必然结论。

【提出问题】如何理解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呢?

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1.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2.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

3.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总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实践之中,决不能把它们分割开来或对立起来。

【案例资料】苏联、东欧一些国家的共产党在执政后,长期没有处理好党与人民、党与政府的关系,以党代政、以党代法,践踏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丧失了政权。例如,20世纪30年代,苏共领导人斯大林,违背民主原则,滥用个人权力,破坏法制规范,曾经先后进行过五次全国性的大规模“清洗”运动,其中仅1933年至1934年,就清洗不同意见的党员和干部36万人。大清洗不仅给苏联的社会主义建设造成了危害,而且在社会上、道义上和心理上产生严重后果。中国共产党在夺取全国政权开始在全国执政后,同样存在类似于苏联的问题。党实行一元化领导,党代替一切,党包办一切,形成了一整套党政不分、以党代政、高度集中的领导方式和体制,这成为“文化大革命”得以发生的重要原因。这些历史教训给我们深刻启示:如果党的领导、人民民主和法制建设之间的关系处理不好,就会造成社会动荡,甚至国家四分五裂。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正是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经验教训的必然结论,也是我国人民政治经验和智慧的结晶。

二、人民民主专政

1.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

民主是国体和政体的统一。所谓国体,即国家的阶级性质,也就是国家的权力由社会的哪个阶级或哪些阶级掌握。所谓政体,主要指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即体现国体的具体政治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规定表明:人民民主专政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对人民实行民主和人对敌人实行专政的国家政权。

人民民主专政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同我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革命斗争中的一个创造。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国家政权,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民主专政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各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担负着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任务。当然,由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革命,因此这一时期的人民民主专政还不是无产阶级专政。新中国成立后,新民主主义革命转变为社会主义革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任务是实现工业化,同时完成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消灭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人民民主专政成为无产阶级专政,其主要任务是保卫社会主义制度,领导和组织社会主义建设,对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反动势力和反对分子实行专政。

2.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

我国现阶段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性质相同。人民民主专政同无产阶级专政一样,都是以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政权;都是绝大多数人享有民主权利而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的新型民主、新刑专政的国家政权;

第二,作用、职能相同。都承担着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扩大人民民主,镇压敌对势力反抗,保卫和巩固革命成果,领导和组织全面的社会主义建设的职能;

第三,历史使命相同。都要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逐步消灭一切阶级送别和社会不平等,为未来过渡到共产主义创造条件。

3.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国特色

第一,从政权组成的阶级结构来看: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参加国家政权的有工人、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在一定历史时期中还有民主资产阶级。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以后,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阶级、一切拥护社会主义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都属于人民的范畴,在最广大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只对极少数人实行专政;

第二,从党派的关系来看: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这种新型的政党关系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一个成功的创造,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

第三,从概念表述来看,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更全面、更明确地表现出人民民主和人民专政这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

4.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

实质: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就要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切实保护人民的利益,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统一与稳定。

要求:①坚持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保证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人民当家作主。②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还必须充分履行国家政权的专政职能。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的根本政治制度,它是指以人民代表大会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由人民选举的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集中处理国家事务的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管理形式。

在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重要成果,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资本主义国家的“三权分立”制度根本不同。所谓“三权分立”,就是把国家的立法、司法和行政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法院和政府独立行使,同时又相互制约,维持权力均衡。这种制度对于封建专制统治与个人独裁是一种进步,有利于调整资产阶级内部各党派、各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矛盾,有助于维护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和保持资本主义社会的稳定。但这种制度是与资本主义国家的私有制经济基础、资产阶级国家性质、阶级关系和政党制度相适应的,是为维护资产阶级统治服务的。邓小平强调指出,“我们大陆不搞多党竞选,不搞三权分立、两院制。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鲜明的特点

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鲜明的特点。在我国,人民内部虽然还存在各种复杂的矛盾,但全国人民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决定了人民可以统一行使自己的国家权力。在国家机构体系中,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实行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合理分工、协调一致地工作,保证了国家统一有效地组织各项事业,保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50多年来,已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和最高实现形式,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符合我国国情。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巩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地发挥人大的作用。

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学说与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形式。这一制度是在中国人民反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中形成的,是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及社会各界民主人士的共同选择。

邓小平指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多党派的合作,这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

2.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的内容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多党合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这种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合作的基本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也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3.中国政党制度是一种社会主义的新型政党制度

我国的政党制度与资本主义国家的两党制或多党制有根本的不同。其经济基础与性质或实质不同。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两党制或多党制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实质是资产阶级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竞争在政治上的反映;我国的政党制度建立在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同我国社会主义国体的性质相适应。

我国政党制度的特征是:

第一,在我国政党制度中,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关系: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不是在野党,更不是反对党。

第二,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有共同的根本利益和共同的目标。都是以四项基本原则为共同准则,以实现不同时期的总任务为共同纲领,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共同理想。

第三,各民主党派都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

第四,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都受到宪法规定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上的平等地位。

判断一个国家的政党制度究竟好不好,要从它的基本国情出发来认识,要从它的实践效果来分析。

五、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区域自治自治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实行这种制度,体现了我国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合作和共同繁荣的原则。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统一而不可分离的国家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是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本地方事务的权利。邓小平指出:“解决民族问题,中国采取的不是民族共和国联邦的制度,而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我们认为这个制度比较好,适合中国的情况。”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根据我国的历史发展、文化特点、民族关系和民族分布等具体情况作出的制度安排,符合各民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发展要求:

第一,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长期存在和发展,是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依据。

第二,近代以来在反抗外来侵略斗争中形成的爱国主义精神,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政治基础;

第三,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人口分布格局,各地区资源条件和发展的差异,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现实条件。

2.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享有广泛的自治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我国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享有广泛的自治权利:一是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二是享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利;三是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四是享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按照传统风俗习惯生活及进行社会活动的权利和自由。此外,还有自主安排、管理、发展经济建设事业,自主发展教育、科技、文化等其他各项权利。

六、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基层民主是我国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各阶层人士,在城乡基层政权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自治组织中依法直接行使的民主权利,包括政治经、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的民主权利,具有全体公民广泛和直接参与的特点。它不仅仅是一种基层自治和民主管理制度,而且作为国家制度民主的具体化,是社会主义民主广泛而深刻的实践。

党的十七大首次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基本范畴,明确指出:“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这是因为,一方面,发展基层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另一方面,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发展基层直接民主,有利于提高全民的民主素养,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进一步创造条件。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的发展和进步,全国各地城乡基层民主不断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渠道增多,民主的实现形式日益丰富。目前,中国已经建立了以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自治体系。

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村民自治是广大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村民自治已成为当今中国农村扩大基层民主和提高农村治理水平的一种有效方式。

城市社区民主政治建设。城市居民委员会是中国城市居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在城市基层实现直接民主的重要形式。目前城市社区建设正在由点到面、由大城市到中小城市、由东部地区向西部地区推进,以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正在全国展开。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职工代表大会是保证职工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是保证职工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在中国,职工在企事业单位中享有的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主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来实现。中国宪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劳动法、工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法律法规,均对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作了相应规定。依据有关法律,职工代表大会具有五项职权:对企业生产经营、发展计划和方案有审议建议权;对工资、奖金、劳动保护、奖惩等重要规章制度有审查通过权;对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项有审议决定权;对企业行政领导干部有评议监督权;对厂长有推荐或选举权。

改革开放以来,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制度在实行民主管理、协调劳动关系、保障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进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必须完善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制度,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的作用,保证职工的民主权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一、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目标。

1.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

早在党的八大即已提出:“由于社会主义革命已经基本上完成,国家的主要任务已经由解放生产力变为保护和发展生产力,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人民民主的法制,巩固社会主义建设的秩序。国家必须根据需要,逐步地系统地制定完备的法律。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使人民的民主权利充分地受到国家的保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深刻总结了“文化大革命”时期我国法制建设遭受到严重破坏的经验教训以及改革开放出现的新情况,明确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并且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

江泽民继承邓小平的法制思想,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在中国共产党十五大报告中,他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角度,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提出来。1999年3月,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由党的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从“法制国家”到“法治国家”的变化,体现了我党在治国目标的认识上产生了重大跃迁。

2.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中国共产党十五大报告对其的科学涵义进行了明确表述:“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从上面的阐述中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1)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也就是党领导人民实行依法治国。

(2)依法治国的客体是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

(3)依法治国的重要依据是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个人都必须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4)依法治国的实质是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即以宪法和法律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以公民权利来约束国家权力。

3.实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意义

(1)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2)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3)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客观需要。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主体的活动、市场秩序的维持、国家对经济活动的调控,以及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个环节,都需要法律规范。

(4)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摒弃“人治”,实行“法治”,能够保证社会和政治的相对稳定。(“法治当优于一人之治”)

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社会主义法制是人民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政权所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和执法原则,是人民当家作主和治理国家的基本方法。法制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1.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6字方针)。这四个方面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有法可依是前提,有法必依是核心,执法必严是关键,违法必究是保障。

(1)有法可依:建立统一、完备、科学的法律体系和制度,即立法能够适应不断发展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需要,及时对各种社会关系进行规范。

(2)有法必依:保证法律效力的普遍性和有效性,即尽量排除和杜绝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中的随意性、偶然性和腐败现象;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3)执法必严:确保严格公正的执法和司法。司法机关应当独立公正地行使司法权,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4)违法必究:对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都要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给予惩处。

2.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一个逐步发展和完善的历史过程

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同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民主和法制一样,都是逐步建立、发展和完善的历史过程。它需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客观条件的发展,也需要人的思想认识等主观条件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同时,我国的法律体系仍有待于健全和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包括干部在内的全民的法律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这就需要我们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在实践中积极探索,逐步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不断推进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

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民主政治

导入:民主、自由和人权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反对封建专制统治过程中打出的旗帜,现在又是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社会主义国家进行干涉的工具,那么,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所鼓吹的民主、自由和人权的实质是什么、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自由和人权又有什么优越性,今后如何进一步完善,这就是本次课所要学习的第三节“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民主政治”所要学习的内容。

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

1.政治体制的含义

政治体制指政治制度的具体表现和实现形式,主要是指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组织制度、工作制度等具体制度。

2.政治体制改革的标准

邓小平指出:“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政治结构和政策是否正确,关键看三条:第一是看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第二是看能否增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第三是看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

3.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我国建立的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是好的,它符合中国的国情,保证了人民以国家和社会主人的身份充分发挥建设国家、管理国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推进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但它很不完善,党和国家现行的具体领导制度、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还存在一些缺陷。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必须深化政治体制改革。

案例:“鄂尔多斯50亿建新城如鬼城,清洁工比行人多”;

朱四倍:60亿建“空城”决策失误怎能无人担责。

以上两个案例说明了目前政治体制方面存在着决策不民主、问责机制不健全等诸多问题,严重影响到经济社会发展和党、政府的形象。

播放视频:“政治体制改革”。

4.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原则

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既要态度积极,又要步子稳妥。

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绝对不能照搬西方政治模式,但并不意味着不能和不需要批判地吸收和借鉴西方政治文明的积极成果。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历史传统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民主应该适合自己的国情。

5.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

(1)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

(2)完善法律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树立社会主义法制权威。

(3)完善司法体制机制,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发挥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

(4)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交通,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行电子政务,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5)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6)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对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二、社会主义社会的民主、自由和人权

科学理解和正确处理民主、自由和人权的问题,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面临的重要课题。

民主、自由、人权是人类的普遍追求。但是民主、自由、人权是历史范畴,由于历史条件和阶级利益不同,各个国家的社会制度、文化传统、经济发展状况不同,人们对于民主、自由和人权的认识并不一致。

“民主”一词起源于古希腊文,由“人民”和“权力”两词合成,即“人民的政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意思,是政权的一种构成形式;“自由”通常讲政治自由,主要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一种权利,是政权给予公民的政治权利。“人权”泛指人身自由和其他民主权利,主要包括生存权、经济权、政治权、文化权等。公民在政治上应该享有的自由和民主权利,一般也称作为“人权”。

1.民主

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意思,是政权一种构成形式。

民主的本质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任何一种民主的本质、内容和形式,是随着本国经济文化的发展而发展的,并不存在唯一、普遍适用的和绝对的民主模式。不管是社会主义民主还是资本主义民主,都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都不容许动摇它的现有制度,都不会给它的“颠覆力量”以民主。

民主的形式是多样性的,没有统一的标准。没有特定的形式,民主的实质性内容就体现不出来。但民主的实质是第一位的,民主的形式是第二位的。表现在理论形态上的西方民主理论只强调民主的形式方面,不讲它的实质,企图以比较完备的民主形式掩盖其资产阶级专政的实质。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社会主义民主是多数人的民主,是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最高形态的民主,它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它和资本主义民主的最大不同在于广大人民群众翻身做了主人,获得了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利;社会主义民主是真实的民主,它公开承认自身的阶级性,以为统治阶级的民主就意味着对于被统治阶级的专政,民主和专政,两个方面相辅相成。

2.自由

自由通常讲政治自由,主要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一种权利

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劳动人民只能说具有形式上的自由权利,实际上真正通行的是财富的自由,资产阶级自由的虚伪性表现在资产阶级法律的惯常模式中;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人民当家作主,政权在人民手中,这是最大的政治自由;公有制为主体,从经济基础上铲除了金钱对自由的束缚;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开辟了人类自觉创造历史的新时代,使人们在思想上获得了空前自由。马克思预言,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将是以生产者自由平等为基础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社会。

3.人权

人权最初是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为反对神权和封建特权提出的。人权作为权利的一般表现形式,是社会的产物。马克思主义观点认为,人权不能仅局限于个人的政治权利,而应当扩大范围。人权的基础是生命的生存和发展,没有生存权,其他人权均无从谈起。邓小平曾说“什么是人权?首先一条,是多少人的人权?是少数人的人权?还是多数人的人权?全国人民的人权?西方世界的所谓‘人权’和我们讲的人权,本质上是两回事,观点不同。”我们强调,人权不仅包括个人权利,还包括集体人权,不仅包括政治权利,而且还包括经济、社会、文化、公民权利。对发展中国家来说,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最根本最重要的人权。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这就决定了,实现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我们维护人权最基础、最首要的工作。”

人权是具体的、相对的,不是抽象的、绝对的,与一个国家的政治状况、经济发展、历史传统、文化结构和整个社会的发展水平有很大关系。我国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现在建设的社会主义还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实现社会主义民主、自由、人权的经济文化条件很不充分,必须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力,集中力量提高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在一个国家里,实现民主、自由和人权的根本途径是社会的进步、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案例】目前世界上有10多亿人处于长年的饥饿和贫困状态,每天有2.4万人由于饥饿而死亡,每年有1100万儿童活不到5岁,有300万人死于艾滋病,有26亿人没有基本的医疗保险。人权的基础是生命的存在和发展,没有生存权,其他人权均无从谈起。要保障人有尊严地活着,首先必须让所有人享有最基本的生存权利。

中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多,底子薄,人均资源相对短缺,经济文化落后,人权的实现程度受到很大限制。但是,我们始终把解决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问题放在首位,把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为不懈的奋斗目标。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使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得到改善。1978年中国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是2.5亿,到2007年减少到1479万。中国在消除贫困、改善贫困地区人民基本生活条件方面取得的重大进步,得到了国际社会高度评价。

民主、自由、人权,核心是民主。公民权利的实现和发展,都要通过国家政权,依赖国家政权。只有人民掌握政权,巩固和发展政权,人民才会拥有真正属于自己的民主、自由和权利。

 

思考题

     1.如何正确理解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2.为什么要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

     3.为什么要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

     4.为什么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5.为什么要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6.依法治国的含义是什么?实行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何在?         

7.怎样正确理解社会主义社会的民主、自由和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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