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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治安情况通报(11月12日——11月19日) 
发布时间:2010-11-22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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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警方提示:

随着冬季来临,气温逐渐降低,大雾等恶劣天气也逐渐增多,给交通安全带来隐患。为了确保雾天行车安全,警方提醒广大车主,雾天驾车需谨慎,提前做好防范措施是关键。

一、保持良好的车况。雾天出门前,应将挡风玻璃、车头灯和尾灯擦拭干净,检查车辆灯光、制动等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注意天气预报,及时收听当地的交通电台,随时了解路况信息,以便提前做好行车计划,尽量避免在大雾天气出行。

二、控制车速。雾中行车时,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限速行驶,不开快车。当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100米时,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能见度小于100米大于50米时,时速不得超过40公里;能见度在30米以内时,时速应控制在20公里以下。

三、正确使用灯光、嗽叭,加强信号联系。雾天行驶,遵守灯光使用规定,开启防雾灯、近光灯及双闪灯,必要时可间歇使用喇叭辅助,听到其他车的喇叭声,应当立刻鸣笛回应,示意自己车辆的位置。

四、适时靠边停车。如果雾太大,可以将车靠边停放,同时打开近光灯和应急灯。停车后,从右侧下车,离公路尽量远一些,不应坐在车里,以免被过路车撞到。等雾散去或者视线稍好再上路。

五、保持安全车距。在雾中行车,除尽量低速行驶外,还要保持足够的安全车距,不要跟得太近。尽量靠路中间行驶,以防与路边临时停车发生相撞。

六、切忌盲目超车。雾天行车千万不要“急于一时”,切勿超车或随意变更车道,严禁急刹车或非紧急情况下停车,以防发生追尾事故。

七、服从指挥。如遇交通管理部门实施临时关闭道口、实施路面容留等管制措施时,应听从交通管理者的指挥,耐心等候,积极配合。

八、发生事故后应迅速采取安全措施,保护好现场,及时报案。后面来的车辆不要挤占紧急停车道,以免给交通管理部门疏导交通、抢救伤员、清障救援等工作造成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