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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治安情况通报(10月1日——10月8日) 
发布时间:2010-10-12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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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一些地方非法集资犯罪又出现新的花样。主要手法有:

 一是以办理养老保险名义实施犯罪。犯罪分子冒充社保局工作人员,宣称能“违规”为未到退休年龄的老年人办理正式退休,并按月领取社会养老保险金。他们在收取受害者23万元不等的好处费后,组织受害群众在租赁场地登记并采集指纹,造成补办手续的假象,随后以受害者名义办理银行卡,存入当月的“退休金”,进一步骗取被害人的信任,以诈骗更多的资产。

  二是以家庭“分时度假”名义欺骗受害者。假借“假日俱乐部”、“旅游公司”名义宣称在全国各旅游景点发展了几百家度假加盟酒店和度假村,以“国际分时度假组织”之名,精心设置骗局,以“度假权益”、“度假所有权”、“产权式酒店”、“共管公寓”等形式,诱骗受害者签订格式合同,购买其5年至30年不等的“分时度假”房屋居住权证及度假酒店权益和会员卡。然后故意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造成有实力有诚信的假相,在骗取众多受害群众的信任和投资后携款逃之夭夭。

  三是“一元租车”形式存在巨大风险。所谓“一元租车”是指租赁公司向汽车销售公司租用汽车,再以每天一元钱的价格出租给承租方,承租方需交纳欲租车辆价格两倍以上的车款作保证,并负责办理汽车牌照和必要的车辆保险。一年后,由承租方归还租车,租赁公司退还其保证金。公安机关侦查发现,有的租赁公司依托汽车销售公司,自身并无经济实力,其所出租车辆的所有权均属汽车销售公司,一旦租赁公司资金链断裂或发生携款潜逃情况,保证金即出现兑付风险,承租方将陷入钱物两空的困局。

  四是以“民间期货交易”为名集资诈骗。不法分子以香烟作为标的物,重复多次“销售”给不同投资者,诱惑群众投资。投资者以实时市场价格在犯罪分子处购买香烟,但并不取走所购物,犯罪分子仅手写认购凭条作为交易依据,并声称投资人可在任何时候以当时的市场价格兑现交易物款。但当部分受害群众欲兑回香烟款时,犯罪分子往往已携款潜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