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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常见问题答疑
发布时间:2023-03-01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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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问:档案和户口是一回事吗? 
答:不是。户口与档案不同,档案在一般情况下不能本人携带。而户口不同,它必须是本人或委托人来办理迁出手续,再由本人或委托人到迁往地落户,是个人行为。

   2、问:户口“打回原籍”是什么意思? 
答:这是一个误解。户口所谓“打回原籍”是指《户口迁移证》的迁往地址栏里写上你的原籍接收地地址,而并不是给你寄回去。《户口迁移证》必须是本人或委托人来办理带回原籍接收地落户。

   3、问:原籍是农村,户口迁回原籍还是否是农业户?

答:原农业户口学生户口迁入学校即转为非农业户口,学生毕业后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或未迁往高校所在地人才管理中心的户口关系一律迁至毕业生生源所在地,保留非农业户口,当地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 

   4、问:《户口迁移证》有效期是多少? 
答:《户口迁移证》一般有效期是30天。领取到《户口迁移证》的毕业生一定要在《户口迁移证》注明有效日期内到迁往的所在地派出所上户口。千万不要将《户口迁移证》滞留在手中逾期失效或遗失,形成“口袋户”,这会给自己造成很多麻烦,可能你暂时用不到户口,但是你一旦用到户口都是急事,你不去落户,两边都没有户口,什么事都办不了,一定要抓紧时间落户。

   5、问:入学时未迁户口,在读期间能否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

答:新生在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我校学生集体户(合肥市家庭户口不予迁入我校),委(代)培生、定向生、在职生不迁户口,保卫处户籍办在学生入学报到时集中收取户籍入户材料(特殊情况者的最迟受理入户时间不得超过报到日的后十天内),根据公安机关要求申报入户人数,统一办理入户手续,学生在读期间将不再办理个人户口迁入手续。

   6、问:毕业后,户口能否暂时保留在学校?

答:根据公安部门和高校的相关规定,入学时将户口迁入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户口也将随之迁出,学生毕业后已参加派遣领取报到证的,凭报到证到校户籍办办理户口迁出,公安部门根据报到证的去向办理户口迁移证,到外校读研的,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出;不在学校继续上学和工作的,户籍不予保留在学校,特别提醒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各类毕业生要及时落实好自己的户口,不能随意将户口放在学校,确有特殊情况的,要和户籍办说明原因,根据情况适当延期,逾期将只能办理户口迁出业务,其他业务不予办理。

   7、怎么填写我校集体户口住址和登记机关?

答:我校集体户口住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555号

户口登记机关:合肥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