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华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17-08-08

学校全称:安徽新华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本科高校

办学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555号

学校网址:www.axhu.edu.cn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经安徽省教育厅批准,2017年计划招收普通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以下简称“专升本”)120人,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二、报名考试

(一)招生对象

1.安徽省各级各类高等学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

(二)报名

1.报名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身体健康;(3)安徽省各级各类高等学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

2.报名办法:

(1)考生携带身份证于2017年3月14日至3月17日在毕业所在学校采集基本信息,考生持由毕业院校通过报名系统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表,填写报考院校、专业等信息并签名。

(2)报考我校的考生本人须来校确认信息,手续不全者不予报名。2017年3月23日-24日8:30-17:00到安徽新华学院招生咨询服务大厅(教学4号楼东大厅)现场办理信息确认。信息确认现场填写《安徽新华学院2017年普通专升本自主招生考试报名表》,报名表填报后,不得修改。来校现场确认信息须携带材料和履行手续如下: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专升本招生报名信息表;

③缴纳报名考试费120元/生。

(3)参照皖教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文件规定,获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应携带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毕业院校公章,于2017年3月27日上午11:00之前携以上材料到我校招生办进行审核,我校将与教育厅相关部门核实确认材料真伪,考生提交的材料及填写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如弄虚作假,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审查通过后的考生参加面试(具体面试时间见面试通知单),面试合格后占专升本分专业计划优先录取。未通过面试的考生仍可继续参加笔试。

(三)考试安排

1.考试科目

 2.领取准考证:4月14日8:00-17:00到安徽新华学院教务处会议室(教学4号楼407室)领取准考证,并熟悉考场。

3.考试时间:

4.考试地点:安徽新华学院教学12号楼。

5.查分

考生可于4月25日起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考生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可登陆我校招生网下载查分申请表,并由毕业学校招生办盖章签署意见,与准考证一起于4月27日下午5点之前(逾期不予查询)传真至招生办,由我校汇总核查;查分限查漏改、漏统、错统,宽严不查。查分结果如有误反馈给考生,无误则不予反馈。 

三、招生录取

1.根据省有关文件要求及实施细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录取细则:

(1)我校在确保生源质量的前提下,划定各专业考试科目资格线(每科目满分150分):专业课不低于105分,公共课不低于100分。根据考生参加我校两门课程考试的总成绩结合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照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单科排序为:专业课、公共课;如遇特殊情况,学校有权做出调整,并及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2)投档办法:根据考生志愿,对达到各科目所划定资格线的考生按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1:1投档。

(3)考生只可以报考我校一个专业,我校不设专业调剂志愿。分专业线上合格生源不足时,分专业计划不互相调剂。

3.录取体制:实行“招生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导处监督”的录取体制。

4.录取公示:经校招生领导组研究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4月25日在本校招生网站(http://zhaosheng.axhu.cn/welcome/)公示,公示一周后报省考试院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相关工作于5月10日前完成。

5.录取确认:所有被预录取的考生需在5月13日-16日登陆zsb.ahzsks.cn进行录取确认。考生只能选择一所院校进行确认录取,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已被预录取但未网上确认的考生将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6.录取通知书发放和学生报到:录取通知书5月下旬发出,新生持录取通知书、个人档案等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四、鼓励政策

 参照皖教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

五、证书颁发

普通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六、学费标准

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七、其他须知

1.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皖教秘高[2015]02号文件精神,我校及教职工绝不组织、不参与任何形式的普通专升本辅导班,不为社会中介或培训机构进行教学、宣讲、讲座等辅导活动提供场所。社会上所有形式的普通专升本辅导班均与我校无关,请广大考生谨防上当。

2.为便于学校与考生的联系,安徽新华学院所有考试信息将通过学校“招生网” (http://zhaosheng.axhu.cn)发布,广大考生应适时关注,如考生因信息未知而造成损失由考生本人负责。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5872818     传真:0551-65872858

投诉电话:0551-65872006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555号

本章程以皖教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招考《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工作操作办法的通知》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安徽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