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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共产党安徽新华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12

       为落实校党委《关于做好中国共产党安徽新华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通知》(新院党〔2017〕5号)精神和筹备工作部署,顺利完成我校第二次党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确保党代会代表的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省委教育工委的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校党委研究决定,现将第二次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我校第二次党代表大会的代表不仅是选举单位广大党员的代表,而且肩负着全校1000多名党员的重托。代表的政治素质、议事能力和结构直接关系这次代表大会各项任务的完成,关系党组织作用的发挥和我校各项事业快速发展与和谐校园的建设。全校各党总支、党支部和全体党员一定要从学校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扎实地做好党代表的选举工作。
       二、代表条件
       1.党代表应是我校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应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体现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2、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带头实践社会主义价值观,爱岗敬业,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品质优良。
       4.党性强,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受到广大师生员工的拥护和信任,有较强的议事能力,积极并如实反映党员和师生员工的意见要求,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的职责。
       5、自觉遵守党纪国法,自觉遵守党章,执行党的决议,组织纪律性强,对党忠诚,言行一致,敢于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6、截至2017年3月1日组织关系在我校的中共正式党员。
       三、代表名额、构成和分配原则
       本次党代会选举产生代表101名。由领导干部、管理人员、教学科研一线人员和职工代表构成。101名代表中,主管秘书及以上管理人员代表占43%左右;教师、辅导员、职员等一线代表占47%左右;学生代表占9%左右。代表名额根据2017年3月1日正式党员人数,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进行分配。党委委员和党员校级领导干部作为党委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原则上分配到所联系的选举单位,不占该选举单位代表名额。实际分配93个代表名额。
       四、代表产生的程序和办法
       1、党委召开动员会议,动员和部署党代表的选举工作。
       2、党总支召开党员大会,学习有关文件,对照党代表的条件,组织党员按多于应选代表人数20%的差额比例充分酝酿、提名、推荐,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其中院直党总支正式党员较多,按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学习、酝酿、提名、推荐,并由总支汇总上报。
       3、党委组织部对各党总支报送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提名程序和方法,差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代表结构是否合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是否符合代表条件等进行审查。经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后将审查结果向党委会汇报。
       4、党委审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反馈给各总支。
       5、根据党委批复,各党总支召开党员大会,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差额选举正式代表,产生的代表数要与分配的名额相符。
       6、各党总支将选出的代表报党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组。
       7、党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组汇总各党总支选举产生的参加第二次党代会的代表名单,组成代表团,并向学校党委会汇报代表选举情况及代表团组成情况,校党委审查通过后进行批复。
       五、注意事项
       1、各党总支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到会的正式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80%。
       2、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的50%,始得当选。
       3、不能参加党员大会的党员,不能委托其他党员投票。
       4、各党总支在召开有关会议之前,可提前联系组织组,组织组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人现场指导各选举单位的提名选举工作,保证工作程序和质量。
       5、材料报送:所有材料均以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同时报送。
       六、几点要求
       1、选好党代表是召开党代会的基础。全校各级党组织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要求、抓好落实,切实按照党委的统一部署,做好代表的选举工作。
       2、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党委有关文件精神,提高广大党员对党代会选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党性原则和组织纪律观念,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自觉性。
       3、全体党员要本着对党和学校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充分发扬民主,认真行使党员权利,切实履行党员义务,对照代表条件,真正把党性强、作风正、素质高、群众基础好的党员推荐出来,充分体现代表的先进性和广泛性。
       4、选举结束后,各总支应及时将代表名册和代表选举工作的情况书面报告党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组。